由印尼東固項目每年向福建提供260萬噸液化天然氣的福建LNG資源購銷協議議9月20日生效。
此間權威人士認為,這標志著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福建省在引進液化天然氣(LNG)清潔能源、開拓國際能源供應渠道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,標志著中國、印尼兩國能源合作取得實質性進展。
9月2 O日在福州舉行的生效儀式上,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吳振芳、印尼政府油氣主管部門代表艾迪分別致詞,宣布福建LNG資源購銷合同生效。雙方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合作,履行好LNG購銷合同,加快推進上下游項目的建設。
福建LNG項目資源購銷協議是一項長期供應協議,合同期為25年,從2009年年初起,印尼東固項目每年向福建省提供260萬噸液化天然氣。
引進的LNG將通過福建LNG接收站和輸氣管線主要用于閩東南沿海福州、莆田、泉州、廈門、漳州五市用氣及3個燃氣電廠發電用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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