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月19日宣布,自6月20日起將汽油、柴油價格每噸提高1000元,航空煤油價格每噸提高1500元;自7月1日起,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.5分錢。液化氣、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。
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,稱汽油和柴油的全國平均零售基準價分別由每噸5980元和5520元調整為6980元和6520元;上浮8%后的全國平均零售價分別為每噸7540元和7040元;折合每升約分別提高0.8元和O.92元。航空煤油出廠價格由每噸5950元調整為7450元。
發展改革委同時明確,此次電價調整,對城鄉居民用電和農業、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,四川、陜西、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(市)用電價格也不作調整。
發展改革委表示,這次成品油調價后,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、城市公交、農村道路客運(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)、出租車、液化氣、天然氣價格均不得提高。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,采取增加財政補貼、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負擔解決。鐵路貨運價格、民航燃油附加標準以及公路客運價格允許適當疏導,但必須從嚴控制,由企業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價帶來的成本增支因素,防止價格水平不合理上漲。
發展改革委還指出,目前煤炭價格水平較高,為防止煤、電價格輪番上漲,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目,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。在臨時價格干預期間,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的出礦價,不得超過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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